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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规范使用湘潭商标注册?

作者:湘潭美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3 08:15:24

人们伴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但在经营中经常出现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一致的情形,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或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都知道了湘潭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而这篇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规范使用商标会造成哪些后果?怎么规范使用湘潭商标注册?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1)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2)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3)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三者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在: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商标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的!)

2、将组合商标随意拆分、再组合,或将若干个商标组合为一个商标使用;

3、超出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

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等。(十年之期,到期记得提前续费哦)

注册商标使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注册商标

1、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

2、不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如今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所以来创业注册公司是最佳选择。很多老板都是首次创业,所以,很多注册公司注意事项以及注册公司的要求都不太了解,单单看国家出台的硬性规定也看不懂,所以,就开始咨询客服了。昨天有客户孙先生询问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

那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跟大家统一回复一下。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这个问题,公司法有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通常由2个以上或者是50个以下股东人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多个股东人数组成的,股东数量大于2人,另外在拟定和起草股东方案时,必须做到股东同时在场。

其实,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是考虑周全的做法,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另外股东之间也要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来自五湖四海志不同道不合的人,那么,在有些事情的商议上很难达成共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只有控制数量,保持合作公司才可以更快的融合与发展,极大的避免出现公司发展意见纷争以及资产分红等问题发生纠纷。

1、客观因素:

商标空白期。什么是商标空白期?商标空白期是指,申请人把一份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商标局需要3-4个月左右时间,对每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工作,之后才能在国家商标网中查询到信息。

导致查询商标时,总有3-4个月的空白期(也叫盲查期)的数据查询不到。所以只要有空白期存在,商标就不会100%保证成功。

即使商标初审通过,之后还需要进入三个月公告期,公告期满,商标才注册成功。而公告期内,社会公众若认为初审通过的商标有违《商标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那么可以向商标局对该商标提起异议,若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则该商标就无效了。

2、主观因素:

《商标法》有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条例限制,商标代理人员会对申请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和《商标审查规程》进行再先查询分析,判断出通过率是否高。

不同的商标代理人,因查询分析经验的丰富或者不足,对同一份商标,往往会有不同的判断和理解,从而给出的结果千差万别。而不同的商标局审查人员,有时对同一份商标的理解不同,给出的结果会相差甚远,这就导致商标审查有很大的运气成分在里面。

了解到以上的因素,答案就不言而喻了,所有承诺100%包成功注册的,都是虚假宣传,文字游戏。所谓的无效退款,是指发了商标注册证就算是成功,完全不管商标注册证保护的商品是否是申请人需要的。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产品区别于他人产品的一种标识,企业自己是享有专属权的,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2、《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3、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4、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二、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三、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 

四、商标转让法律规定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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